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孙立会、刘思远在《职业教育的职业性与教育性:偏差与融合》中认为,职业教育“职业性”和“教育性”的属性问题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目前职业教育中所实践的“职业性”和“教育性”能否实现职业教育的真正目的,是否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值得进一步探讨。在终身教育和智能化时代,职业性与教育性的融合是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助力,两者融合的土壤依托于终身学习体系和资格标准的构建。消除职业性与教育性的偏差,才能实现两者的融合,在终身学习时代实现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和人文道德素养的共生。现摘编文章第四部分中的相关内容。
国家职业资格框架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化的、以资格等值互换的方式,实现各级各层次教育相互衔接的运行体系,旨在改变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两体系相互分离的状态,致力于促进各级各类资格的透明度与迁移性。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以资格等级和资格涵盖的范围为基本要素,坚持学习成果的原则,实现多利益主体共同参与,以统一资格和统一描述为基准,建立个人学习账户和学分累计制度,追求个体无论通过什么学习方式都可以被认可的终极目标,最终形成学习型社会。对于职业教育而言,职业技术人员与时俱进的专业能力和渗透于工作实践中的人文素养的发展依托于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建立。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是推动职业教育职业性与教育性发展与融合的重要机制。建立职业教育领域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搭建职业教育资格晋升体系。在当代社会,无论是“职业性”中对专业能力的培养,还是“教育性”中强调的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渗透,职业技术技能人员的学习都是不断深造、不断进步的过程。这一长期持续的学习过程不应该是自发的、盲目的、混乱的,而应该是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下有组织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因此,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应将职业教育中职业学校的教育、职业培训与教育、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非正式教育、非正规教育衔接起来,搭建一个在职业教育领域内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二,职业性与教育性的融合要坚持学习成果的原则。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标准是以学习成果的形式倒逼职业教育中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统一标准体系下,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对于个人就业发展至关重要。而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需要个体通过一定的实践考核和理论考核。无论是实践操作考核还是理论考核都要求测试者必须掌握该专业领域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现场发挥能力、解决综合问题、现实问题的能力等,这些能力绝不仅仅是单纯依靠职业培训获得的,教育必须发挥渗透作用。
第三,确立职业教育学分累计制度。职业生涯统一化的学分累计制度是个体学习与资格颁发的证明。引入学分累计制度,发挥其认证、转换、储存的功能有助于突破职业教育衔接过程中的障碍,实现学习成果认证的便捷化。无论是学校的连续性学习还是工作后的阶段性学习,每个人的“账户”中都将有明确的档案记录和学分形式的学习成果证明。这既是对个体不断进修的鼓励,也能从数字意义上给予个体对应的物质与社会待遇。因此,学分累计制度作为统一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主要手段,应贯穿在完整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中。
第四,实现多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无论是职业资格的确立,还是学分累计制度的成果原则,都离不开多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这里的多利益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社会资格认证机构、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以及每一个职业人等。职业教育领域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与制度支持、企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职业培训机构的再学习支持,并在行业需求和教育规律的相互作用下,协调好职业院校学生、在职工作人员等职业技术人员技能与素养的关系,在意识和行为层面发挥职业教育职业性和教育性的双重作用,构建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正如黄炎培所说:“职业教育就是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只有完成和实现职业教育最基础的就业目的,才能在此基础上培养乐业精神。因此,只有明确职业教育“职业性”的本质特征,培养技艺精湛,具有工匠精神的创新性人才,并在学习与工作的过程中追求物质关怀与精神关怀,从而实现个体价值是职业教育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出路。
文章来源:《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ljjyxyxb.cn/qikandaodu/2020/101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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