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
编者按:
2017年全国人大议案建议中,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提出《关于加强互联网教育立法》的议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形式——互联网教育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未来教育的重要形态,互联网教育在给我们带来无限期待和变革性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议案对此进行相关的应对提议,为了能更好地了解议案的内容,本期专家视点邀请周洪宇教授为大家详细解读他的观点。
互联网教育与以往的传统教育不同,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了教育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学习行为的自主化、学习方式的交互化、教学方式的个性化以及教学管理的自动化,赋予教育崭新的内容、观念和方法,重塑了一个开放共享的教育生态系统,是未来教育的重要形态。随着全球互联网教育的飞速发展,如何应对互联网教育带来的全球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与挑战?互联网教育的知识产权如何得到保护?互联网教育的课程质量如何得到保障?互联网教育的学分如何在高校或者社会之间打通互认?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将会严重阻碍我国互联网教育的发展。因此,这就要求我国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互联网教育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法规。
为什么我们需要加强互联网教育立法?
第一,我国互联网教育发展势头迅速,需要立法予以保障健康有序发展。第二,互联网教育发展良莠不齐,需要立法加强管理使其更好的面向未来发展。第三,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充分反映互联网教育的开放性、实时交互性和全球性等特点。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挖掘等相关技术的发展与推进,还应该有体现信息安全等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条款。所以,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不能适应和促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完善与互联网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
第四,国际上互联网教育立法经验完备,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第五,我国自1998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30多份政策法规来促进网络教育的发展。并且,与时俱进地针对互联网教育中的一些问题增加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所以,我国针对互联网教育已有相关内容,只需将其综合形成单独法律法规。
加强互联网教育立法的建议
1.建议将互联网教育立法纳入“十三五”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启动互联网教育专项立法工作,制定符合国情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教育法》。
2.分领域分层次推动和完善互联网教育立法。由于互联网教育多领域和多层次的复杂性特征,因此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的立法应该分领域分层次进行。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在教育、互联网信息、文化传播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增加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的内容,或以条款的方式作出规定。当下可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对涉及互联网教育的教育、互联网、文化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使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首先,应在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或完善与互联网教育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或完善与互联网教育发展新特点、新特征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还可以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规定和办法等来推动互联网教育的发展,重点针对互联网教育的特点,在互联网教育主体、监督主体、教育平台以及互联网教育与传统教育机构之间的协调对接、学分互认等保障方面进行界定,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同时,还要对互联网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教师培训等方面作出规定,真正使互联网教育成为法定的形式和途径。
其次,在当前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与时俱进地增加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是结合教育在互联网领域的特性进行完善,尤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内容等个人权益保护方面予以完善;二是对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开发共享等教育提供者权利方面给予关注。如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增加或完善对数字资源的开发标准、设计原则、质量要求、应用规范等,对信息技术的共享、开放、安全风险等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
文章来源:《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ljjyxyxb.cn/qikandaodu/2021/0426/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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